2025年12月11日,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 Nại Văn Vũ(1992 年出生,越南高平省)犯 “诈骗侵占财产” 罪,判处 8 年有期徒刑。
案件概述与手法复盘

案件审理显示,Nại Văn Vũ以自由职业为生。2023年4月前后,他在将榴莲出口至中国的生意中亏损,急需资金偿还债务并用于个人消费。
期间,通过社会关系,Vũ 结识了 Liu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籍)。两人经常通过 WeChat 联系交流。在交谈中,Vũ 得知Liu先生正在了解在越南投资经营的机会。
此时,Vũ 产生了说服Liu先生共同出资投资、然后侵占资金以偿还自己债务的念头。为取得对方信任,Vũ 自称在进出口行业工作,负责从欧洲进口冷冻食品到越南,再出口至中国。
实际上,Vũ 只是在河内旧梅灵县的冷库采购冷冻食品,再卖给高平省的批发商。随后,Vũ 邀请Liu先生来越南“参观”他的冷库,并称如果条件合适可一起投资,Liu先生同意。
2023年4月7日,Liu ZhenGang赴越南与 Vũ 商谈投资事宜。Vũ 向Liu先生介绍,冷冻食品在越南市场需求大、利润高,并带其前往梅灵地区的一些冷库参观这些所谓的“长期合作的仓库”。Liu先生因此相信 Vũ 具备冷冻食品经营经验和大量冷库资源,决定合作投资。
2023年4月13日,双方确认合作模式后签署《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冷冻食品,总投资额 20万人民币;
其中 Vũ 出资 20%,Liu先生出资 80%,即 16万人民币;
由 Vũ 负责采购冷冻食品及销售渠道;
利润按比例分配:Liu先生占 68%,Vũ占 32%。
签署协议后,Liu先生分四次向 Vũ 转账,共计 20万人民币(折合约 6.5 亿越南盾),用于支付订金和采购冷冻食品。
然而,收到款项后,Nại Văn Vũ 并未按约采购任何货物,而是将全部资金用于个人花销,构成诈骗。
风险启示:对中国投资者与企业的核心提醒
结合本案逻辑,可向企业客户及跨境商务人士提出以下关键合规提示:
1. 跨境投资必须先做尽调,不看尽调不转账
须对以下内容进行核验:
企业注册信息(如越南工商官网、越企查平台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如越南工商官网、越企查平台等)
企业财务与税务状态(如越企查平台)
仓库/厂房产权与使用权
对公账户信息真实性
行业准入是否需要许可证
缺任何一项,都不应进行资金往来。
2. 远离个人账户收款项目
真实跨境投资项目绝不会要求投资者向个人账户汇款。
如出现个人收款,可视为高危。
3. 不依赖对方“带看现场”
越南仓库、工厂“借场地演示”极为普遍。建议:
尽调团队自行到场
或聘请第三方调查机构独立核查
或通过官方土地、房产、经营许可查询核验所有权
4. 跨境合同需具备以下要素
双方为真实企业主体
越南语或中越双语合同(且符合越南当地法律)
法律架构与争议解决机制(法院或仲裁)
核心条款包括违约责任、资金监管机制
最好设立越南本地专项企业账户进行托管
5. 越南项目“利润越高”“入场越简单”,越需警惕
越南贸易行业利润普遍透明,冷链行业更属于高成本、低利润结构。
凡是承诺异常利润、无需资质即可进入的行业,大概率存在诈骗或违规风险。
本案具有高度代表性,因为:
行业常见(冷链、农产品、贸易);
套路标准化(包装身份—带看场地—签协议—收预付款);
中国投资者最易中招(对越南规则不熟悉、依赖关系介绍、缺乏尽调)。
对于所有计划赴越南投资的企业与个人而言,此案清晰展示了跨境投资诈骗的核心逻辑和关键风险点,是极具现实价值的典型案例。
浏览:次
本站部分信息转载自网络,其内容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本站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