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越南科技部部长刚刚(2025年11月15日)发布了第33/2025/TT-BKHCN号通知,规定了实施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本通知适用于越南境内与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企业。
本通知中规定的电子设备制造项目,是指根据总理颁布的越南产品工业体系C.26节(电子产品、计算机和光学产品)制造电子产品、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的项目。
本通知所指的越南组织和企业是指根据越南法律规定设立或注册设立,且总部设在越南的组织和企业;并且不属于《投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a、b、c项所列情形。如《投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a、b、c项的规定发生修改、补充或变更,则适用新颁布的规定。
企业实施电子设备制造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根据该通知,实施电子设备制造项目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的产品中使用在越南设计、制造或封装、测试的半导体芯片产品的标准,需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使用由越南组织、企业或个人拥有设计的半导体芯片产品。这些设计所有权是通过自行设计、聘请他人(包括越南人)设计或从其他实体购买而获得的。
使用在越南的工厂和生产线上制造、封装、测试的半导体芯片产品。
2. 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标准,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必须设有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部门,该部门至少有10名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的员工。其中,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部门至少50%的员工必须是越南公民。
- 根据《中小企业扶持法》,中小企业无需强制设立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部门,但必须至少有3名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的员工从事相关活动。其中,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的员工中,至少50%必须是越南公民。
企业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总支出必须连续 3 个财政年度达到平均净收入的 2% 或 2000 亿越南盾/年或以上;如果企业运营时间不足 3 年,则平均值按其成立以来的整个运营时间计算,但不得少于 1 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3. 该越南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的产品设计(包括需求规范、系统架构、详细设计、原理图、印刷电路布局及相关技术文档)归企业所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自主设计、聘请他人(包括越南籍人士)设计或从其他实体购买设计。
4. 国内供应链发展和技术转让的标准:
在参与和执行组装合同、提供原材料、供应品、零部件和服务以直接服务于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总数中,越南企业必须至少占 30%。
自投资登记证或投资政策批准决定或与主管国家机关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五年内,至少向一家越南组织或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转让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技术转让法律的规定。

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实施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有责任自行证明其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标准,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负责在国家数字技术产业信息系统中提供和更新享受优惠的电子设备制造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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