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完成了一起案件的补充侦查,建议对3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子发生在越中矿业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NHH Khoáng sản và Luyện kim Việt Trung,以下简称“越中公司”)和越南钢铁总公司(VNS)。

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是越中公司前总经理裴清平。他面临三项指控: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受贿,以及缺乏责任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一家国资控股的合资企业
先说背景。越南钢铁总公司是一家100%国有资本的企业。2006年,它和老街矿业公司(Lamico),以及中国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越中公司,负责在老街省曾隆工业区建设老街钢铁厂项目(据越南媒体此前报道,中国合作方昆明钢铁已将其持有的45%股份全部转让,接手方是与和发集团关系密切的首都金属开采与加工股份公司,这家公司此后已不再由中方持股。)
前总经理裴清平(上排左起第一人)及该案部分被告人。
问题就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作为企业领导的裴清平等人,在卖矿石、买煤炭这些环节上,手脚不太干净。
高价买焦炭,差价进了谁的口袋
先说买焦炭这事。越中公司生产需要焦炭,越发公司和太原忠成有限公司是供应商。为了能把焦炭卖进越中公司,越发公司董事长阮文平、忠成公司经理阮春好直接找到裴清平,提出每吨给4万到20万越南盾的好处费。
裴清平当时没明着答应,只说了句“以后各企业完成签约和履行合同后自行决定”。但这话里的意思,下面的人自然懂。开会时他定了调子,还专门把下属裴士玉叫到办公室,交代要给这两家公司开绿灯。
表面上,越中公司也走了招标或竞争性报价的流程。但实际上,裴士玉搞的还是内部采购那一套,连预算价都没编。结果呢?2015年到2020年,越发和忠成两家公司向越中公司卖了286,855吨焦炭,总价超过20200亿越南盾。
事后一估价,越中公司买焦炭的价格比市场价高出了290多亿越南盾。这多出来的钱,说白了就是行贿受贿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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